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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招民语言(文科)本科一批次第一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 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流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发布时间:2023-08-31 11:14:21 | 广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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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高招民语言(文科)本科一批次第一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

民语言文史类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计划数 投档线
1004 北京交通大学 4 472
1009 北京邮电大学 2 468
1016 北京外国语大学 7 435
1017 北京语言大学 3 425
1018 中国传媒大学 6 461
1019 中央财经大学 6 454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57 425
1029 中国政法大学 12 458
1036 东北大学 3 421
1043 东北林业大学 2 431
10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8 420
1054 东南大学 5 430
1067 山东大学 8 435
1070 武汉大学 5 441
107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 438
1078 湖南大学 6 443
1083 四川大学 6 428
1089 西南财经大学 10 416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6 432
109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 432
1097 兰州大学 8 438
1098 西北民族大学 10 416
2010 首都师范大学 11 424
2131 吉林财经大学 6 0
2177 江苏大学 2 0
2185 南京师范大学 16 419
2337 湖南师范大学 10 415
2413 西南政法大学 2 422
2471 兰州交通大学 5 434
2752 西安邮电大学 9 415
5001 新疆大学 243 424
5004 石河子大学 16 423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160 416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112 419

新疆高招民语言(文科)本科一批次第一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 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流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流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按规定,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第二阶段为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第三阶段为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的志愿;但投档时如属于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院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分数方可被投档。

  第四阶段为调剂志愿的投档与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调剂录取仍然是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投档。

  第五阶段为降分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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