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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双语班) 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流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发布时间:2023-08-10 18:08:23 | 广博教育网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双语班)

  新疆自治区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双语班)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始计划数 投档线
102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 516
1031 南开大学 30 499
1032 天津大学 20 488
1039 吉林大学 40 476
1044 复旦大学 30 556
1046 上海交通大学 22 510
1053 南京大学 30 501
1062 浙江大学 20 536
1071 华中科技大学 30 482
110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0 417
112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4 611
2022 天津农学院 10 418
2029 天津财经大学 3 474
2036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5 419
2196 浙江工业大学 10 426
2197 浙江理工大学 10 433
2199 浙江农林大学 10 423
2202 浙江师范大学 70 424
2212 中国计量学院 40 421
2254 江西中医学 50 420
2302 河南大学 10 461
2318 湖北工业大学 10 420
2320 湖北大学 6 419
2333 长沙理工大学 15 417
2368 深圳大学 115 432
2451 西北大学 10 431
2484 宁夏大学 10 418
2599 广州大学 15 431
261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6 465
2741 宁波大学 20 466
2782 山东财政学院 15 417
2800 广东工业大学 10 420
280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0 428
5001 新疆大学 214 435
5005 新疆医科大学 40 511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59 426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1 474

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流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按规定,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第二阶段为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第三阶段为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的志愿;但投档时如属于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院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分数方可被投档。

  第四阶段为调剂志愿的投档与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调剂录取仍然是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投档。

  第五阶段为降分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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