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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三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8月4日投档情况(文史类)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23-09-06 18:45:40 | 广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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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三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8月4日投档情况(文史类)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11年贵州省第三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8月4日投档情况(文史类)

  2011年贵州省第三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8月4日投档情况(文史类)

代码 院校名称 最高分 最低分
0021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444 430
004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445 361
0047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441 351
0049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449 390
005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409 350
0053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439 352
0058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428 351
0099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441 440
0102 长春建筑学院 407 407
0112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430 424
0167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444 431
0197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438 352
0205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424 350
0243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435 422
026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0 0
0267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431 364
0275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424 402
0293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436 414
0298 广东白云学院 430 427
0328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427 385
0331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405 383
0338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441 418
0372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450 364
040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418 397
0404 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 391 359
0459 河北科技学院 431 409
0530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425 388
0593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0 0
0642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 406 377
0681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438 371
0711 江西蓝天学院 461 367
0769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410 401
080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 362 362
0812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432 364
0842 闽南理工学院 431 431
0861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423 411
0872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0 0
091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354 354
0955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434 358
1002 山东万杰医学院 441 370
1008 山东英才学院 426 395
1021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434 350
1032 商丘学院 417 363
1075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434 398
1099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434 389
1112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401 399
1116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439 365
1125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378 350
1222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440 393
1274 武汉东湖学院 436 416
1290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397 373
1303 西安翻译学院 436 350
131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0 0
1313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400 357
1316 西安欧亚学院 443 350
1317 西安培华学院 433 363
1321 西安思源学院 441 357
1325 西安外事学院 453 350
1332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438 350
1344 西京学院 436 351
1349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443 350
1436 云南工商学院 440 350
1453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453 426
1508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437 377
1509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474 401
1513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438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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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三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8月4日投档情况(文史类)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按照教育部部署,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试点成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9]7号)精神,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及这三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高职高专批常规志愿和高职高专的补充录取志愿。本、专科提前批及体育、音乐、美术类的各批次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的补充录取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具体填报办法由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原则

1、考生排序原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成绩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检录。

3、凡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试点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贵州省第三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8月4日投档情况(文史类)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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