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9 03:22:38 | 广博教育网
为了充分体现教育招生考试以考生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解决目前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更好地实现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区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即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志愿中,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则填报若干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然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为确保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录取院校批次、“平行志愿”的设置
㈠ 批次设置
今年仍设置5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第一、二、三批次本科录取院校或专业、第四批次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或专业。
在第一、二、三、四批次(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等)均设置“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暂不设置“平行志愿”。
㈡ 志愿填报
1、平行志愿
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中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中不设院校服从志愿。
2、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面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科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
㈠ 确定投档比例
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批本科、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㈡ 模拟投档
各批次正式投档前,首先按既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至少两次以上模拟投档,将各院校的生源分布情况等告知院校,接受院校反馈信息,调整投档比例,最终形成各个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并确定投档线。
㈢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院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数及投档比例(或投档线)投档。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㈣ 征集志愿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符合填报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征集志愿”填报手续。
投档时根据剩余计划数及考生的征集志愿,在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1:1比例逐分逐校检索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投档。
对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视情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降分投档。
四、其他
㈠ 对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院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名单。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于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一批录取院校投档前单独提前投档。院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录取工作。
㈡ 由于我区制定有仅适用于区内院校的两条录取照顾政策:“教师子女第一志愿师范类专业的可加10分出档(教师身份以教师资格证为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可加20分出档(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需要,调整为:“教师子女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报考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1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院校非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2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省招考院提醒,填报志愿要有适当梯度
“如果分数满足同一批次5个院校的要求,档案就能同时投到5所学校,可以自由选择一所就读;平行志愿体现分数优先,所以只要上了线,就肯定投得出去。”不少考生对平行志愿填报有这样的认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昨日,省招生考试院通报了平行志愿填报的三大误区,并指出,在5个平行志愿上,考生还是要注意合理梯度。
误区一:优先录取A志愿填报的考生
今年我省首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较之以往的顺序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形式的投档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同批次同科类整体而言,高分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该批次该轮投档中有效。因此,如果两个考生填报同一院校,其中一个是A志愿,一个是B志愿,并不一定优先录取A志愿的考生,而是谁的分数高就录取谁。
误区二:考生档案可同时投到5个院校
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本科和专科层次的志愿设置上,每个批次设置5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标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实行平行志愿时,5个院校的ABCDE5个志愿是绝对平行,没有顺序的,考生的档案也不能同时投到ABCDE5个志愿的高校。
昨日,省招生考试院解释,对考生个人志愿来说,ABCDE5个院校志愿还是有顺序的。当填报的几所高校都满足条件时,要遵循A、B、C、D、E的志愿顺序将该考生的档案投档到首先满足条件的一所高校。在目前条件下,考生的档案还不能做到一档多投,只能一档一投。
误区三:平行志愿下不存在退档风险
尽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考生档案肯定能投到自己填报的一所高校。
省招生考试院解释,当考生的实际成绩低于填报志愿的每一所高校的最低投档线时,确实存在档案投不出的风险。“高校招生由于有专业匹配问题,加上高校不同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外语口试、单科成绩等有不同的要求,无法按1:1投档,投档数需要有一定剩余,所以存在退档的风险。”省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将按照1:1.05至1:1.1的比例进行投档,比如,院校计划招收20名新生,考试院将可能提供21个考生档案。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识到虽然平行院校志愿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风险依然是存在的。(记者:毛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