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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招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新疆: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语言理工类)

发布时间:2023-07-21 03:10:58 | 广博教育网

江苏:2011年高招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与地点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25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考生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详见《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浏览或下载)。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对象为理科类不低于320分、文科类不低于319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拟报考高校要求的考生。凡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成绩须符合规定的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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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处于“录取”或“预录取”状态的考生不再填报本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

  二、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有关要求

  1.前期未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2.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下载),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

  3.考生在网上提交志愿信息后,须在7月25日8:30—15:00之间到高考报名地招办指定的地点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4.经拟填报院校测试并入选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填报有关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

  5.经拟填报院校测试(或认定)并入选的艺术特长生,可以填报有关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

  6.其它相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11年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语言理工类)

  新疆自治区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语言理工类)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始计划数 投档线
1004 北京交通大学 17 402
1009 北京邮电大学 8 386
1011 中国农业大学 20 392
1012 北京林业大学 8 362
1016 北京外国语大学 4 388
1018 中国传媒大学 4 380
1019 中央财经大学 4 423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10 373
1029 中国政法大学 8 411
1036 东北大学 17 378
1043 东北林业大学 8 365
1045 同济大学 20 399
10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7 390
1051 上海财经大学 7 412
1054 东南大学 15 379
1058 河海大学 34 356
1060 南京农业大学 20 366
1061 中国药科大学 10 397
1067 山东大学 14 378
1069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0 390
1070 武汉大学 15 414
1074 华中农业大学 20 353
107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 372
1078 湖南大学 24 361
1083 四川大学 14 366
1084 重庆大学 20 375
1086 电子科技大学 20 353
1089 西南财经大学 9 371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9 353
109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7 379
1094 长安大学 20 353
109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 353
1097 兰州大学 17 373
1098 西北民族大学 5 354
1103 北方民族大学 15 353
2010 首都师范大学 9 382
2093 沈阳建筑大学 10 354
2173 南京工业大学 10 357
2185 南京师范大学 4 391
2434 西南林业大学 10 356
2456 西安石油大学 28 374
2471 兰州交通大学 15 375
2752 西安邮电学院 11 354
5001 新疆大学 1010 355
5004 石河子大学 16 367
5005 新疆医科大学 97 414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241 356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74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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