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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语言理工类) 辽宁省内“一本”B段也实行平行志愿

发布时间:2023-06-30 06:09:50 | 广博教育网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语言理工类)

  新疆自治区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语言理工类)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始计划数 投档线
1004 北京交通大学 17 402
1009 北京邮电大学 8 386
1011 中国农业大学 20 392
1012 北京林业大学 8 362
1016 北京外国语大学 4 388
1018 中国传媒大学 4 380
1019 中央财经大学 4 423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10 373
1029 中国政法大学 8 411
1036 东北大学 17 378
1043 东北林业大学 8 365
1045 同济大学 20 399
10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7 390
1051 上海财经大学 7 412
1054 东南大学 15 379
1058 河海大学 34 356
1060 南京农业大学 20 366
1061 中国药科大学 10 397
1067 山东大学 14 378
1069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0 390
1070 武汉大学 15 414
1074 华中农业大学 20 353
107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 372
1078 湖南大学 24 361
1083 四川大学 14 366
1084 重庆大学 20 375
1086 电子科技大学 20 353
1089 西南财经大学 9 371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9 353
109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7 379
1094 长安大学 20 353
109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 353
1097 兰州大学 17 373
1098 西北民族大学 5 354
1103 北方民族大学 15 353
2010 首都师范大学 9 382
2093 沈阳建筑大学 10 354
2173 南京工业大学 10 357
2185 南京师范大学 4 391
2434 西南林业大学 10 356
2456 西安石油大学 28 374
2471 兰州交通大学 15 375
2752 西安邮电学院 11 354
5001 新疆大学 1010 355
5004 石河子大学 16 367
5005 新疆医科大学 97 414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241 356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74 365

辽宁省内“一本”B段也实行平行志愿

5月14日从省招考办获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将在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院校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专家指出此举将减少高分落榜的情况。
平行志愿,是指在同一录取批次,或同一个志愿序号中,可以填报若干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就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相对于原来的志愿优先的志愿填报,平行志愿相当于考生一次选择了多个第一志愿。
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3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招生数时,若还要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的考生,则拟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至少要比拟录取第一志愿总分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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