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06:31:32 | 广博教育网
以下是湖北省市(州)招办征集志愿工作地点和联系电话,在征集志愿过程中有什么不清楚的也可以进行咨询。
湖北省市(州)招办征集志愿工作地点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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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征集志愿地点 |
联系人 |
征集志愿联系电话 |
武汉市江岸区招生考试办 |
江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卢老师 |
027-82817946 |
武汉市江汉区招生考试办 |
江汉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冯老师 |
027-85815202 |
武汉市硚口区招生考试办 |
硚口区招生考试办公室302 |
崔老师 |
027-85425250 |
武汉市汉阳区招生考试办 |
汉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杨老师 |
027-84829166 |
武汉市武昌区招生考试办 |
武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胡老师 |
027-88083063 |
武汉市青山区招生考试办 |
青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傅老师 |
13871218616 |
武汉市洪山区招生考试办 |
洪山区教育局107 |
李老师 |
027-87885109 |
武汉市东西湖区招生考试办 |
东西湖教育局212 |
区老师 |
027-83218955 |
武汉市黄陂区招生考试办 |
黄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徐老师 |
027-85937656 |
武汉市江夏区招生考试办 |
江夏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江夏大道177号五楼 |
田老师 |
027-87917466 |
武汉市新洲区招生考试办 |
新洲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微机室) |
戢老师 |
027-86910191 |
黄冈市招生和考试局 |
黄冈市教育局 |
康老师 |
0713-8877039 |
宜昌市教育招考中心 |
宜昌市教育局大楼2004室 |
袁老师 |
0717-6441069 |
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鄂州市教育局320室 |
吴老师 |
0711-3350009 |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
龚老师 |
0722-3590998 |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
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教育局 310 室 |
张老师 |
0719-8651371 |
恩施州考试院 |
恩施州考试院(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 |
严老师 |
0718-8222066 |
荆州市教育考试院 |
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5号 |
赵老师 |
0716-8100847 |
荆门市招生考试局 |
荆门市招生考试局办公楼306室 |
胡老师 |
13597959095 |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302 |
丁老师 |
0714-6342332 |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二楼 |
龚老师 |
0715-8271726 |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 |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 |
李老师 |
0710-3617078 |
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58号进贤楼三楼306 |
胡老师 |
0728-3320662 |
神农架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1楼服务大厅 |
何老师 |
13971935266 |
潜江市招生考试院 |
潜江市招生考试院成自考考科(潜阳东路3号) |
汪老师 |
18972610808 |
天门市招生考试院 |
天门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招办)8112 |
黄老师 |
0728-5359063 |
孝感市教育考试院 |
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市教育局12楼) |
闵老师 |
0712-2327374 |
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考生须知
郑重提醒:根据教育部规定,考试中违纪考生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作弊考生除当次各科成绩无效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等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的,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一、考试前,考生应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现场报名确认点宣传栏、考点宣传栏及有关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认真学习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成人高考的政策、规定,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九条)等国家考试违法、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考试法规,诚信应考。
二、成人高考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全程设视频监控和录像。
三、第一科考前40分钟、其余各科考前30分钟进场铃响,考生凭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为确保不迟到并保持良好的考试状态,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
考生入场应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入考场。
四、考生须刷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信息进入考点,进考场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安检。没有身份证原件无法核验身份信息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凡故意拖延入场时间不按时刷证入场的,开考15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以考场大门为界),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须按规定自行准备考试文具,具体标准如下:2B铅笔1-2支,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支,橡皮擦1块,三角板或直尺1把。
考生携带的其它物品须存放在考场指定的“考生物品存放处。
每个考场都配有挂钟,考生不得将计时工具如手表、时钟等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后,一经查出携带有无线通讯工具,一律以作弊论处;
使用通讯工具的,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从重处理。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在参加数学科考试时,可以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并使用,所携带的计算器不得附带无线通讯功能(如移动电话、“宝典”等各类信息接收功能等)、记忆存储功能,否则,按作弊论处。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互相借用计算器。
六、考生入场后须尽快对号入座,入座后自觉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七、考生领到试卷后不要急于答题,应首先浏览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
没有问题,应在监考员的指导下在试卷指定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在非指定位置填写或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为无效答卷、答题卡处理。
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
九、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作答;
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并须使用同一种类、同一颜色的笔答题。不得用铅笔、红色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卡或答卷上做标记。
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答主观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并将答案答在相应答题区域内。字迹潦草影响阅读的会影响得分;
答错答题区域的不给分;
答案书写在非指定区域或草稿纸上的一律不给分。
十、考试时须保持场内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清点、回收好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起立顺序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出考场后应及时离开到考点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十三、考生应诚信应考。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可随时查阅。考试作弊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部和我省均已建立成人高考考生诚信电子档案,考生违纪、作弊将被记入该诚信档案,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可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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