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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异地高考政策有哪些
【新疆异地高考报名政策】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规定,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3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方案允许不再硬性强调对户口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规定在疆参加高考的学生需要具备至少4年以上连续完整的学籍,还要求学生有中考成绩,有3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并且对考生的父母也有严格要求。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同时要求在疆参加高考的考生父母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要逐年增加,学生学籍从2015年要求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4年并有4年完整学籍,到2016年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至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5年并有5年完整学籍,再到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6年(初一至高三)并有6年完整学籍。这对已经在疆内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了方便,也对将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限制。可以说对高考移民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政策未来趋势】
自2014年起,①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石家庄学生在新疆高考可以吗
石家庄学生在新疆高考,需要符合《新疆异地高考方案》规定。因为教育资源相对短缺,新疆异地高考方案条件相当苛刻,一般很难达到要求。
新疆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一)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
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考生在新疆参加高考必需条件?
广博教育网(https://www.380853.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考生在新疆参加高考必需条件?的相关内容。
1. 考生须在新疆完成高中阶段教育,连续就读三年(高一至高三),并具备新疆三年的学籍档案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 考生的本人及父母必须在新疆拥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以当年高考时计算,往下同)。若考生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欲在新疆借考,则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科目和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书面同意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的答卷需寄往其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3. 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
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
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作答。外语可选
英语、
俄语、
日语、
法语、德语、
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任选其一。自治区不组织外语口试。
-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及相关语种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作答。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作答。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作答。
- 双语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作答;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作答。英语科目分值150分,不含听力,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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