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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毕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交通十分便捷,与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口毗邻。学校占地面积740亩,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能较好地满足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需要。学校着力打造具有特色优势,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信息大数据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等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人,教职工517人,专任教师43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8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74人,贵州省职教名师4人。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87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63个,各类实验实训室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7000余万元,图书藏量73万余册。
学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助推精准扶贫模式改革,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主动融入政企环境,与广州港集团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雪松集团等10余家东部发达地区企业开展双元育人,校企合作项目,共同举办“扶贫订单班”20个,构建了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政行校企协同育人”的职教扶贫新机制。同时,积极拓展东部发达省区校企合作渠道,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为组长,
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接受对公职人员存在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信访、申诉、投诉、反映。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特殊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
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2.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3.
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式培养,就业定向广州港集团,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等。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
语。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800元/人/年。另外,我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 址:
咨询QQ:451250554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
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布
大专
学历文凭的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座落于贵州省西北部,素有“花海鹤乡、神奇乌蒙”之称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507亩,一期工程建筑面积 15.6 万平方米,校内实训教学设备总值达4383万元。学校现有7个教学系,18个专业,两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0余个教学实习医院或基地,为各专业学生临床见习及毕业实习提供了良好的临床实践教学条件。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51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269人,硕士研究生教师占专任教师22.3%.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报酬根本,强化本质教育,注重技能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长期以来,学校以多层次、多渠道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本质的实用型、技能型、办事型紧缺人才,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毕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秋季计划招生3850人,招生专业有
临床医学、
中医学、针灸按摩、护理、
助产、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眼视光技术、健康办理、
中医养生保健、养老保健与办理、
药学、中药、医疗器械维护与办理、
中药生产与加工、
药品质量与安全18个专业。,本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毕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新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办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报考语种:
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毕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毕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助学办法:
1.奖励及帮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帮助。项目包罗: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本地学生帮助办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
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毕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历
证书
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布:
1.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布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2.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成绩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毕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毕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组织机构:
1.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包管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广博教育网(https://www.380853.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黔教发〔2021〕8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省委统-战部 省委政法委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政府台办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二章 全国性加分项目
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 地方性加分项目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 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 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四章 政策条件
第十二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五条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的一项。
第十六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八条 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五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九条 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应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三条 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划分明细表
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市、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思南县、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万山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安新区
三类区域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丹寨县、岑巩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镇远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贞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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